依据《广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拟定本招生策略。
1、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我区学前教育进步,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水平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方法。
2、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拓展,下设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我区婴幼儿园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推行,自主招生部分由婴幼儿园组织推行。
3、招生对象和方法
招生对象。
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当地户籍的适龄婴幼儿。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招生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率,2017年为婴幼儿园当年招收小班新生学位数的90%。
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婴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婴幼儿需要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地产证,同时适龄婴幼儿与父和母具备该小区房地产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婴幼儿与爸爸妈妈具备该小区房地产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孩子爸爸妈妈在穗的唯一居住地。若90%的比率没办法满足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子女入园直至100%;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超越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婴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
婴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根据教育部《婴幼儿园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婴幼儿园每班婴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实行。
教育部门办婴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婴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婴幼儿园原招生途径婴幼儿的入园需要。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婴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益于婴幼儿园健康、平稳发展。